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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六十四章又遇熟人

  第一百六十四章又遇熟人 (第2/2页)
  
  凡略卖儿童为他人奴婢的,判绞刑;
  
  略卖为庄园童工的,流放三千里;
  
  略卖为他人子孙的,判徒刑三年;
  
  对被略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的,按强盗法处置。
  
  天佑王朝的强盗法很严厉,为首者一般就是死刑。
  
  这两人一看就是对当朝律法熟知的人。
  
  因为拱司卫那人不在,两人估计还是耍了点小心思。
  
  宋欢没有戳破,因为她并没证据。
  
  那些人冒着风险去专门拐有钱人的孩子去做别人的奴婢?
  
  她不信。
  
  背后的真实情况,怕不是如此简单吧?
  
  一连五天,雀门的人都没有消息。
  
  徐大人身为刺史,不可能一直在这里等着,后续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处理。
  
  而且也即将有新县令上任。
  
  而宋欢等人也终于能重新踏上征程。
  
  宋欢几人也在会稽郡的一个村庄里发现了玉米。
  
  不过,因为它来自外国,当地人把它称之为“番麦”。
  
  玉米对土壤要求不十分严格,土质疏松,土质深厚。
  
  它与传统的水稻、小麦等粮食作物相比,具有很强的耐旱性、耐寒性、耐贫瘠性以及较好的环境适应性。
  
  所以当地百姓除了种植水稻以外,也会留出相较贫瘠的土地种植番麦。
  
  这为他们的食谱上又增添了一项。
  
  阿弟吃着好吃的玉米,疑惑问道,“这个番麦只能这在里种吗?南城、阳江府、大榕树村行不行?”
  
  宋欢说道,“当然行。”
  
  这里对应着前世的地图,应该是浙江一带。
  
  它们都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。
  
  再加上玉米本身就有很强的适应能力。
  
  阿弟想了想,说道,“为什么这么好的粮食,我们听都没听说过?”
  
  傅渊之接话道,“交通不便,消息滞后。”
  
  宋欢点头,“而且,这对于当地的百姓是正常不过的粮食,可他们一生出去最远的地方也不过是县城,哪里会知道其他地方没有它。”
  
  阿弟抿了抿唇,“要是能把番麦推广出去,很多人就不会饿肚子了!”
  
  就像三娃子还有曾爷爷他们,就不用吃了上顿没下顿。
  
  这个番麦吃新鲜的甜甜的,晒干了磨成粉还可以做糊糊,能摊饼吃。
  
  跟稻子一样!
  
  阿弟心里突然涌现一股异样的情绪。
  
  他想把番麦带回去。
  
  可是他的能力很有限,突然,他想到了一件事情,说道,“县令不是都有劝课农桑的任务吗?这里有这么好的粮食品种,他们可以跟朝廷请求推广啊?!”
  
  傅渊之说道,“这不是一件小事。县令只是管理一县的领导人物而已,他不知道这个粮食是否能在其他郡县存活,若是失败了,他的一生就毁了,戏弄君上,这是砍头的大罪。”
  
  傅渊之看向宋欢,“宋姑娘知道它就一定能在阳江府存活?”
  
  见宋姑娘的模样,显然她是认识番麦,甚至很了解它的种植条件。
  
  宋欢,“……”
  
  她一激动,自爆了!
  
  宋欢挠头尴尬一笑,“这,我这不是从他们种植的地方看出来的嘛!土质也跟大榕树村的差不多,毕竟我也是经常在山里混的是吧?哈哈哈……”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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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本章完)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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